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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万元买台电视竟是“二手货”

来源:西安养生网 发布时间:2018-06-30

本报讯(记者

王铎)“咦,刚买回来的电视机,‘自我检测菜单’为何显示通电时间569小时,开关机次数65次!”2月4日上午,邯郸市民唐先生气愤地说,他花1万多元从新世纪商业广场购买了一台索尼电视机,没成想竟是“二手货”,这么大的商场都敢这样做,以后还能相信谁呢?

据唐先生反映,2月1日下午,他在新世纪商业广场二楼阳光三联电器体验店相中一款索尼品牌电视机,最终以11900元的价格购得,但销售人员说当天仓库没货。次日下午,商场将电视机送了过来,售后工作人员又上门安装调试,简单讲解了使用方法等。

因为唐先生比较精通各类家用电器性能,知道索尼品牌电视机为方便维修人员和消费者检测,专门设置了一个“SELF

CHECK”,上面会清晰地显示机器出厂后的总通电时间、开关机次数等重要指标。所以待售后工作人员离去,他打开电视机详细查阅了一系列资料信息。

真是不看不知道,一看吓一跳。当“自我检测菜单”显示通电时间为569小时,开关机65次时,唐先生禁不住目瞪口呆,当初购买贵重商品为避免上当受骗,专门选择了信誉度较高的新世纪商业广场,可还是“中了枪”。

唐先生怀疑自己购买的电视机很可能是他人退回去的“二手货”,或者是样机,商家重新包装后再次对外销售,不排除机器存在质量问题。

新买的电视机为什么会出现数百小时的通电时间呢?阳光三联电器新世纪体验店一名销售人员通过电话解释说,电视机由公司统一进货,他们不了解其中的具体原因,但保证不是假冒伪劣产品,根据消费者反映的情况,既可以选择退货,也可以等春节过后更换。至于电视机究竟来自何处,目前尚不清楚。

对此答复,唐先生很不满意,他要求商家除了退货或更换外,还必须通过媒体向其道歉,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等。

邯郸市知名律师曹寅安认为,商家将使用过的电视机按照新产品对外销售,无论出于何种目的,均涉嫌构成欺诈。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费用的3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唐先生如果与商家就赔偿事宜协商不成,既可以向消协、工商等部门投诉,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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